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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82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2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1-27

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八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精神,现就厅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问题。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厅直各单位认真执行省上和厅里的有关决策部署,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作,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了易发和多发期。各单位一定要瞄准重点问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切实维护好本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推进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要继续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时、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厅直各单位要把做好本单位工资分配工作作为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点,坚决贯彻执行省上劳动部门和省厅相关的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职工利益与国家利益、单位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以此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三、加强对职工正确的舆论引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各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职工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体现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要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工资收入等预期的关系。引导职工通过工会、职代会、劳动争议调节仲裁及司法救助等渠道依法表达诉求。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本单位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各单位要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力争做到不把矛盾激化、不把矛盾上交,对以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劳动争议为重点,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防止其转化为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作用,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充实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节人员。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做到统筹研究处理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提高创建水平为目标,不断夯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新发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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